题目内容
2007年11月8日,中国浙江宁波易天公司与加拿大多莱贸易公司于以CIF(哈迪港)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加拿大出口一批麻纱窗帘布的合同,合同约定以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付款。2007年11月15日,加拿大公司通过加拿大迪生银行温哥华分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7年12月10日至20日。由于中国宁波易天公司准备货源不利,货物于2008年1月7日才完成装船,承运人为加拿大莫荷远洋运输公司(运输合同受《汉堡规则》调整)。为了获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中国易天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7年12月20日已装船的提单。后因船舶延迟到达哈迪港,造成收货人加拿大多莱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因而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多莱公司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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