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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O5年7月3O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2OO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两个月后,乙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金额2OO万元,月利率8‰,还款期限2OO6年9月3O日。同时,该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约定:“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丙公司在担保方一栏加盖了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因项目投资失败,未能偿还本息。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借款,丙公司加以拒绝。乙银行遂将甲公司和丙公司一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它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问:(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哪些基本的法律关系? (2)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能否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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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商业银行的备付金制度。

1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A. 某企业所有的汽车
B. 某农民分得的自留地
C. 某企业被查封的汽车
D. 某幼儿园的教学设备

2O.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B.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的,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C.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D. 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以下程序运行后的输出结果是【 】。 include <stdio.h> main () { iht x=0210; printf("%x \n"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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