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 首部。应依次写明:
(1)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应居中分两行书写。
(2)案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一审程序代字、案件序号构成,即(××××) ×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写明:
(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