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2日,甲公司销售—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06年8月1日付款。2006年5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债权卖给银行,价款为35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偿付此债权,甲公司不负连带偿付责任。根据以往经验,甲公司预计乙公司退货10%。则甲公司出售该应收账款时形成的营业外支出额为()万元。
A. 11.8
B. 7.12
C. 6.32
D. 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