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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下列关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问题:(1)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还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3)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如果协商不下的,公安机关如何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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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为了确保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可以先发制人,对预备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先行实施正当防卫行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无论造成多大的损害,都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根据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对正在预备犯罪,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吗?(2)对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吗?(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具有哪些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要回答强制传唤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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