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练习销售业务的核算。(二)资料:长征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12月公司销售业务如下:1.向星光公司销售A产品1700件,单价500元,价款850000元,增值税税额110500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应由本企业负担的运杂费2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2.向M公司销售B产品1250件,单价400元,价款500000元,转让甲材料400千克,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共计67600元。另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3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3.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63 600元(其中增值税额为3 600元)。4.向光明公司发出A产品300件,单价500元,B产品200件,单价400元,价款共计230000元,增值税税额299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收回。5.结转已销产品的销售成本和转让甲材料的成本,单位产品生产成本:A产品300元/件,B产品220元/件;甲材料单位成本40元。6.以银行存款缴纳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60 000元。7.按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7%和3%分别计算并结转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三)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