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0年有一份FOB合同,我方出售一批大米。合同规定:“2000年5月份内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30天,但买方应负担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与保险费。”结果买方在5月份内未能派船接运货物,我方发出警告,如果6月30日前仍不能派船接运货物,我方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最后买方所派船只直到7月10日才到达,于是我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问我方可否拒绝交货?如我方索赔,索赔应包括哪些项目?为什么?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装运条款规定不当CIF(或CFR)出口合同中,下列装运条款是否正确?(1)运输方式:海上运输。(2)装运期:限3月31日装船。(3)自天津新港至伦敦装太古船公司所属船舶,并须附有英国劳合氏船级社证明。(4)目的港:欧洲主要港口。

定期定量分批装运我方向科威特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从4月开始每月装200箱”。如我4月装200箱,5月不装,6月装200箱,7月装200箱,是否可行?

同一航次、同一船只的多次装运是否为分批装运?北京某公司出口2 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 000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信用证未规定可否转船,怎么理解?我方向坦桑尼亚出口一批货物,目的港为坦噶。国外来证未规定可否转船,而实际上从我方港口至坦噶无直达船。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改证,加上允许转船字样?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