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丢失,否则在W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19年6月1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元,税额60元)。6月1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10240元。要求:(1)编制甲公司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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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9月1日销售A商品50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0元(不含增值税),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9月1日发出,客户于9月9日付款。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要求:(1)编制甲公司确认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19年5月20日销售A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82000元。A商品于2×19年5月20日发出,客户于5月27日付款。该项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并确认销售收入。2×19年9月16日,该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客户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同意退货,于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要求:(1)编制甲公司确认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收到退回商品和支付退货款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0000元;乙公司收到原材料并验收入库。要求:编制甲公司销售材料和结转材料成本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装修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2×19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00元,装修费用每月末按完工进度支付。2×19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25%;乙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款,截止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完成该合同累计发生劳务成本100000元(假定均为装修人员薪酬),估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300000元。要求:(1)编制甲公司发生劳务成本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确认劳务收入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结转劳务成本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