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贸易公司就出口某产品与国外B公司达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货物数量100公吨,可增减10%,每公吨USD500。国外B公司所在地C银行应B公司的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货物总金额为USD50000,数量约l00公吨。A贸易公司在交货时,恰逢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A贸易公司将110公吨货物交船公司托运,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A贸易公司凭商业发票(金额为USD55000)、提单等单证到银行结汇,但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单、证不符。请问: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理由何在?
(2)A贸易公司应交多少公吨货物才能既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又避免经济损失?
(3)假如银行有权拒付,作为卖方的A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