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遭遇艰难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在与对方谈判协商期间可以暂停履行合同。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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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0日,新加坡某贸易公司与我国某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在该省签订购买混级安哥拉兔毛的合同,交货术语为FOB青岛,合同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新加坡某贸易公司为买方,我国某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为卖方。进出口公司与某贸易货栈联系,购买其兔毛以履行合同。进出口公司提出,质量标准要达到特、甲、乙三个等级的兔毛各占30%,丙级和次级的各占5%。不得掺假使杂。贸易货栈表示保证质量合乎要求。进出口公司要求签合同,贸易货栈不同意,言明他们是现货交易,如果当时不成交,第二天就将货卖给别人。进出口公司轻信贸易货栈的保证与许诺,与之达成口头协议,每斤91元,但在装货时,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发现一包缝口破裂的兔毛包中混有许多石块、石粉、砖头等杂物,检查了几包都存在这种情况。经办人当即质问贸易货栈,贸易货栈在搪塞之下,提出可采取其他办法。在开发票时,贸易货栈开出的发票中写为每斤兔毛103.50元,而将每斤多交的13.5元作为回扣给了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员达25万元之多。进出口公司购入兔毛后,即电传通知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兔毛已备齐,数量、质量合乎要求。于是,新加坡方公司开出了以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进出口公司接证后发货,新加坡方公司收货后,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拒收货物,并立即对进出口公司的行为提出抗议,要求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在协商未果后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决定起诉中国卖方。 问题:1.探讨该案例的法院管辖权。(2分)2.探讨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及原因。(2分)3.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可否解除该买卖合同?为什么?(2分)4.新加坡公司拒收进出口公司的货物后,在当地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购买了原合同规定的同数量、同质量的兔毛,由于价格上涨,多支出50万美元,此差额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2分)5.假设新加坡方后在拒收货物要求我方损害赔偿后,又要求我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格的兔毛,这是否符合联合国CISG法律的规定?为什么?(3分)答案:不符合CISG法律的规定,因为之前新方已采取了相抵触的救济方法。(3分)6.改变以上案情,假定我方进出口公司已将符合合同质量的要求的兔毛备好并通知新加坡方贸易公司。在即将交货运输时,进出口公司驻新加坡办事处传回信息,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在新加坡地方法院提出针对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此情况下,我方进出口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5分)7.假设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新加坡方明确表示不需要我方的货物,我方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应注意什么问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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