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中共党员,A市交通局副局长。2012年9月,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赵某谋取了利益。赵某知道王某喜爱古玩,为表示感谢,便带王某到古董市场,花8万元购买了一个古代花瓶,并将花瓶和发票一起交给王某。购买过程中,王某曾质疑该花瓶的价格。案发后,经专家鉴定,该花瓶仅价值6000元。请问该如何处理()
A. 王某明知花瓶是赵某花8万元购买,在主观方面具有收受价值8万元物品的直接故意,并在客观方面实际收受了该物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认定其受贿数额为8万元。
B. 王某在购买花瓶过程中,曾质疑花瓶的价格,表明其主观上不相信花瓶价值8万元,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原则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认定其受贿数额为6000元。
C. 认定王某受贿数额应取8万和6000元的平均数,为4万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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