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生、发现信息系统风险事件的市、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各地区的省联社科技分中心、联社高级管理层报告。
B. 分中心领导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初步判断风险事件的等级,在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等级要求分别向办事处领导和省联社科技服务中心报告。
C. 省联社科技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运行、维护部门领导,运行、维护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对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在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根据等级要求向省联社科技服务中心领导报告。
D. 信息系统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各级相应的部门应对本次事件进行汇总、总结并上报省联社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