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6年5月1日,球迷魏宝(男,15周岁)在观看足球比赛时认为裁判不公,纠集多人对裁判进行围攻,球迷周宾对其行为进行指责,魏宝大怒,对周宾拳打脚踢,经鉴定为轻微伤。观众刘东上前进行劝阻时,魏保打了其两个耳光,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5月1日10时,派出所张辉讯问魏宝,但是他拒不承认,民警张辉让其反省,只到5月2日11时,魏保才承认了其违法事实,分局根据取得的其他证据将魏宝以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为由决定罚款200元,并责令起在12个月内不得观看同类比赛。对殴打周宾一事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分局对其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处罚;对殴打刘东一事,因不构成轻微伤,分局不予处理并告知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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