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有一套位于闹市区的三居室房屋,房屋位于8层(顶层,步梯房)。2017年1月王婆把房屋租与武某,租期5年,武某与妻子潘某共同居住(但武某与王婆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武某在入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后,武某为了减轻负担,在征求王婆的同意之后,自己与妻子居住其中的一间,将另外两间分别转租给宋某和卢某,租期为1年(均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宋某、卢某入住后,某日,从该楼下经过的西门某被从楼上落下的
A. 王婆侵害了武某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B. 武某请求确认王婆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C. 武某可以请求王婆承担赔偿责任
D. 武某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至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