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苦瓜茶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商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以下简称茶庄)代销苦瓜茶。在洽谈中,他们遇到了困难:该茶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达到13%。如果他们改变做法,将茶庄的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则茶庄只需按租赁费缴纳营业税即可,而无须缴纳增值税。现比较如下: 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元的价格(含税)委托茶庄代销,茶庄再以每市斤400元的价格(含税)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400÷(1+13%)-1000×250=103 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 请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方案选择,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