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经查当事人某电脑学校于2015年2月16日,委托某广告经营部的经营者章某代理制作了“xxx免费电脑培训”和“你的工作我负责”户外条幅广告各10条,共20条。广告制作费用约定为4000元。并与章某介绍的小工杨某商定好悬挂广告的劳务费用为100元。2015年2月20日至2015年2月26日,当事人未经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在该区内一公路沿线发布了“xxx免费电脑培训”和“你的工作我负责”户外条幅广告各10条,共20条。当地工商机关在立案查处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制作上述广告的合同依据,即当事人与某高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书》。该协议书上载明“培训收费以降低收费标准的形式为主,短期培训班(1个月)实行免费培训,中、长期班减免部分学费(教材费可据实收取)”和“做好就业安置期间学生的思想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应聘、体检、上岗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的教学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等内容。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支付广告制作费和悬挂劳务费。如何对当事人某电脑学校的行为进行定性?()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