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中银金(2012)12号《关于201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的补充通知》要求,以下有关目前我行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政策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主发起人应不属于我行压缩类或房地产(含建筑类)、市政公司、投资公司等行业,且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若集团为主发起人,则集团合并报表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元)。
B. 原则上前三大法人股东应与我行合作关系密切(均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我行授信份额在30%以上),综合回报显著;主发起人在我行评级结果应为BBB(含)以上。
C. 新准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
D. 若准入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为一年以上,则其在省金融办考核中考核结果必须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