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13年,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慷国家之慨,内心包藏大肆敛取钱财的祸心。他疯狂吞噬巨额财产,2.4亿余元人民币的贿款彻底击穿了人们对贪贿数额最大胆的想象;此外,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白恩培一案的主审法官认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白恩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白恩培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被告人白恩培最高可以处以死刑,法定理由包括()
A. 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B.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C.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D.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