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邹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其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庭必要的,应当准许
B. 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
C. 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
D. 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