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系位于某城市郊区的国有企业。近日,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接受了该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2009年1—6月纳税审查,在审查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时,主要获得下列资料:A公司提供的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显示:A公司实际占地面积50 000平方米,其中: 1.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1 000平方米。 2.厂区以外的公用绿化用地为5 000平方米,厂区内生活小区的绿化用地600平方米。 3.2009年3月30日,A公司将一块2 000平方米的土地对外出租给另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 4.2009年4月30日,将一块9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某国家机关公务使用。 5.与某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拥有一块面积为3 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A公司实际使用2 000平方米,其余归外商投资企业使用。 6.2009年5月16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2 500平方米,一块是征用的耕地,面积为1 000平方米,另一块是征用的非耕地,面积为1 500平方米。 7.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为A公司生产经营用地。该地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元。 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下: 1.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应纳税额=2 000×1×6÷12=1 000(元) 4.应纳税额=900×1×6÷12=450(元) 5.应纳税额=2 000×1÷2=1 000(元) 6.应纳税额=2 500×1÷12=208.33(元) 7.应纳税额=(50 000——1 000—5 000—600—2 000—900—3 000—2 500)×1÷2 =17 500(元) 2009年1—6月份应纳土地使用税合计=1 000+450+1 000+208.33+17 500=20 158.33(元) 分析要求:上述计算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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