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购买一批酒精,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②将购进的酒精发往B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酒厂加工白酒,支付加工费4万元及相应的增值税及消费税额。共收回加工好的白酒50000斤。
③将收回的白酒直接出售,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万元,增值税额为4.76万元,价税合计32.76万元当即收存银行。
已知: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要求:分别编制A、B两厂的消费税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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