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被告人男甲婚后与未婚女某乙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男甲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男甲的妻子丙发现,丙对男甲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男甲的单位领导对男甲进行教育。但男甲执意要和女乙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男甲租一间房子,与女乙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男甲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男甲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男甲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1)法院不受理丙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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