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通过购物网站在某采购中心店铺购买一台洗碗机供其父母使用,成交价款为2499元。采购中心在其网络店铺商品展示页面的商品名称及说明位置标明“全自动洗碗机 家用独嵌两用式消毒烘干”字样。此后,胡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洗碗机并不具备宣称的烘干功能,达不到烘干效果。经胡某与某采购中心店铺的客服沟通,客服回应称该洗碗机系“余温烘干”“烘不太干”。胡某认为某采购中心利用虚假广告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胡某要求商家支付商品货款的三倍赔偿,胡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