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甲某与郑州铁路分局于2007年8月31日签订了运输合同一份。约定:苹果1500箱,纸箱包装,承运人运输期限6天,到达站为长沙车站,收货人为甲某本人。甲某自行装车,货物标明“鲜活易腐”,9月1日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从郑州车站出发,甲某派押运人一名,9月3日20时,111次列车到达武昌车站,该车站调度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为摄氏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到9月9日挂出。9月10日到达长沙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表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格,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甲某将尚可食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金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不含可得利润
B. 托运人甲某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货物包装不合格
C. 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D. 对于赔偿数额,双方没有约定的,应该按当时郑州苹果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