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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2006年3月1日至5月1日,两个月内首批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5000万元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按期募足资金后,拖延至2006年6月5日仍未发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知,股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所认购的股金加算银行利息予以返还,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正在京极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东的要求不仅有违股金不可抽回的法律规定,而且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因未按期募足资金而不能成立,致发起人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不同意股东的要求。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人民法院。
问:(1)法院是否应支持股东要求发起人按所认购的股金加算银行利息予以返还的主张?为什么?
(2)本案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提出的股东出资不得抽回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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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是: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张某、李某、王某、丁某;董事孙某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陈某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表决,电话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刘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董某代为出席并表决。同时,A公司监事夏某列席该次会议。在董事会讨论完相关内容后,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问题:(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和刘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有不规范之处?如有,请指出来。

某新建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量为4200台,预计销售价格为6000/台,总固定成本费用为630万元,单位产品可变成本费用为3000(未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求盈亏平衡点的产量?

何某2004年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3年后2007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何某长期无所事事,自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间,多次参与赌博,并把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获利达3万多元用于个人挥霍。由于赌友纪某欠其赌债1万余元不还,2010年6月,何某等候在某小学门口,将纪某刚放学的8岁男孩骗至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亲戚姚某家:然后请姚某代其写信威胁纪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4万元。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小孩解救。在案发后被逮捕羁押期间,何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马某的盗窃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问:(1)何某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2)何某绑架纪某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3)本案中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4)对何某的最后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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