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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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于2009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D、C、D、 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2009年10月17日~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2009年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了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 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 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D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2009年11月 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2009年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C,因此,从2009年11月16日~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2009年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