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8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民朱福祥、湛江向海淀区政府、海淀区环保局申请公开海淀区四季青门头村人口总数及动迁人口情况、海淀区四季青征收利用情况等一系列与建设用地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申请陆续得到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朱福祥、湛江认为政府部门拥有所申请的部分信息,但政府部门故意不履行公开义务,所以6月中旬,朱福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接到两位市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海淀区政府和海淀区环保局应否公开?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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