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建筑的美感,客观上来源于建筑的形式,舒畅、别扭、恐怖、惊讶、幽静、轻松、肃穆……这是视觉反应的直觉情绪;质朴、刚健、柔和、雍容、华贵、纤秀、端庄……这就进入了初步的审美判断。所有这些主观的感受,无不是建筑的序列组合、空间安排、比例尺度、造型式样、色彩质地、装饰花纹等等外在形式的反映。但是这些感受(美感)又不是抽象的,其中往往包含着某些特定的内容,因而使得建筑的美感有可能突破单纯形式美的法则而深化发挥。像秩序井然的北京城,宏阔显赫的故宫,圣洁高傲的天坛,诗情画意的苏州园林,清幽别致的峨眉山寺,安宁雅静的四合院住宅,端庄高雅的希腊神庙,威慑压抑的哥特式教堂,豪华眩目的凡尔赛宫,冷峻刻板的摩天大楼……所有这些具体感觉形式,无不包含着深刻的历史因素,以及整个时代的民族的审美倾向,无不包含着悬念、感触、素养、格调等等主观因素,建筑的美感是朦胧的,但又可以是明确的;是抽象的,但又可以是具体的;是无声的空间凝聚,但又可以是有声有色的时间的延伸。这段文字主要说明什么问题?用到哪些说明方法?行文的层次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