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崔某系某单位女勤杂工,现年45岁,平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2011年4月5日,崔因琐事与单位女工人李某发生纠纷,气愤之中,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将李某的头部砸破,鲜血直流(经医院治疗,李某头部轻微伤缝合3针,用去医疗费400元)。民警发现后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崔某接受询问后,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异常。经鉴定,崔某系精神分裂症,她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此次在派出所受各种内外因素刺激而发病。崔某实施的殴打他人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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