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发明专利权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豆浆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豆浆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 乙于2008年对甲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乙于2010年2月3日再次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并告知了口头审理的时间。回答下列问题。 甲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送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在规定期限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下列哪些修改方式是允许的?()
A. 删除权利要求1,保留权利要求2、3、4
B. 保留权利要求3,删除权利要求1、2、4
C. 保留权利要求1、3,将权利要求2、4合并
D. 删除权利要求1,保留权利要求2,将权利要求3、4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