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