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达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为40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15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4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3)2015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4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结转本年利润的分录为()。
A. 借:本年利润9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5
B. 借:本年利润8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80
C.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5 贷:本年利润905
D. 借:本年利润905 贷:未分配利润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