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百货商店和副食品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副食品公司供给商店10吨优质大米,商店支付货款2万元,双方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从某食品厂购进大米10吨,将大米运至百货商店。商店收货后不久,以大米质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副食品公司认为大米质量很好,属优质大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副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商店付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过程中,将食品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情形一:审理中,百货商店向法院提出,由于食晶厂供应大米质量不合格对商店经营造成损失,请求食品厂赔偿损失。 情形二:开庭审理结束后,百货商店以副食品公司未正当履行合同对其经营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副食品公司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情形三:审理中,百货商店提出1年前曾借款3万元给副食品公司,1个月前还款期限已到,请求副食品公司偿还借款。 问题:
副食品公司提起的诉讼,属哪一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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