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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出该矿山2015年2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某矿山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2月发生下列业务:
(1)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500万吨,不含税销售额1250万元,合同约定货款分两个月收回,本月收取80%。其余货款于2月12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1月实际支付货款800万元。
(2)1月5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500万吨,双方约定该批原煤于2015年2月15日发出,当月收到不含税的预收货款1150万元。
(3)1月10日移送部分自行开采的原煤用于生产洗煤100万吨,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万元。
(4)1月份开采煤矿的同时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1月20日全部对外销售,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220万元。
(5)1月份该矿山外购20台开采原煤的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税款340万元。
(6)2月12日收到1月份分期收款的剩余的货款。
(7)2月15日将1月5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原煤发出,委托运输公司运输,支付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5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关资料: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4%,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省财税部门确定的原煤与洗煤的折算率为6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取得当月抵扣。
计算出该矿山2015年2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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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计算工业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支付购买办公楼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度开发一栋办公楼,开发该办公楼支付地价款4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2万元;支付耕地占用税70万元、基础设施费1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8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借款利息支出80万元(能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开发完成后将其全部销售给位于同市的某工业企业,签订了销售合同,销售金额共计2000万元。合同载明,工业企业以货币资金1500万元和一宗价值500万元的未作任何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支付额。该项土地使用权为工业企业2年前以420万元购入的(含购入时缴纳的相关税费10万元)。2014年12月工业企业支付了1500万元的银行存款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
计算工业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支付购买办公楼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计算甲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14年甲企业发生部分经营业务如下:
(1)年初将一栋原值为200万元的闲置办公楼用于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2)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处耕地5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乙建造仓库,当年7月办理了仓库验收手续,入账价值为600万元。
(3)3月新占用一处非耕地3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丙建造生产车间,当年8月办理了生产车间验收手续,入账价值为4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8元)
计算甲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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