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李静去乙公司购买原油30吨,因时间匆忙李静仅带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至乙公司后李静擅自为甲公司购买原油50吨。乙公司如期将50吨原油运送至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留下30吨,并依约付款后,将其余的原油皆退还乙公司,由此造成乙公司损失。请运用民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能否将多余货物退回乙公司?为什么?(2)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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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新进一种烘干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李小斌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烘干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烘干机。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李小斌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场查出是李小斌少付了烘干机货款,找到李小斌,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烘干机,商场退还1196元。李小斌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场不能反悔,拒绝商场的要求。商场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小斌返还4000元或烘干机。试分析:(1)商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古罗马时代的《( )》是统治阶级内部用以传递信息的工具。
在中国,自唐代起,一种通称为“( )”的古代报纸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这是中国封建王朝传播新闻信息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