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管控措施执行情况、保护修复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综合评价、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A. 生态环境建设
B. 环境保护工作
C. 生态文明建设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统筹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实施生物多样性维护、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盐渍化综合治理等保护与修复工程,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
B.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保护红线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
《条例》第四条规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原则是: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稳定功能、()的原则
A. 科学划定部门协调
B. 科学划定组织协调
C. 科学规划部门协调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A. 自治区级和市级禁止开发区域
B. 市级和县级禁止开发区域
C.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