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截至2011年12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甲公司曾于2010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2011年3月1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3)2012年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甲公司股东张某决定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于2010年4月20日将此决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但直至5月30日也没有得到答复。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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