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7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40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成。处置部分股权后,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个别报表中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A. 800
B. 200
C. 1000
D.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