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在泸州遗赠案中,法院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某将遗产赠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遗赠是无效的。
在于某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案中,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某享有相应的权利。然而,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结合材料,论述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循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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