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时,应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追诉
A.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15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
B.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人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撒销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40%以上的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的
D.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30%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3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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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的规定,当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A. 30
B. 50
C. 60
D. 100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的规定,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应予立案追诉的理解正确的是()。
A.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达到1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B. 擅自运用客户信托的财产数额未达到30万元的,不予立案追诉
C. 控自运用客户资金数额未达到30万元,但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的,应予立案追诉
D. 摧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达到2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A. 100
B. 150
C. 200
D. 30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A. 12;40%
B. 6;40%
C. 12;50%
D. 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