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年1月,美国F银行向我A银行开立了一笔金额为15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该证装船期分别为2月25日和3月8日,受益人为我某外贸公司。2月12日,A银行收到该信用证项下第一次修改通知,要求将装船期分别提前至2月15日和2月24日,并修改货物描述等内容。A银行立即与受益人联系,请求答复。受益人于2月19日向A银行发出书面确认,拒绝修改,A银行即向F行发出同样内容的电报。3月3日受益人交单,A银行经审核无误后议付单据,并按开证行要求寄单索汇。3月13日,A银行收到F银行电报,称该单据迟装并超过有效期,以此拒付并准备退单。经查,此笔单据的装船日为2月25日,交单日为3月3日,完全符合修改前信用证的要求。据此,A银行据理力争,反驳F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此后,F银行又多次来电坚持上述不符点,并两次将单据退回A银行,但A银行毫不退让,又两次将单据重寄开证行。由于A银行有理有力的反驳,F银行最终于4月25日付款。请你谈谈对该案例的感受,并回答为什么F银行最终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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