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赵某被一家公司聘为市场总监,双方订立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是2010年12月31日,约定月工资为1.2万元。2008年6月,公司进行半年期的考核,赵某由于业绩不佳,被评为不合格。随后,公司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通知赵某调整至市场经理助理岗位,即日起公司按薪酬制度确定的市场经理助理岗位薪资标准执行,赵某当场表示拒绝。第二天,公司告知赵某,公司调岗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对不胜任的员工进行调岗,如果依然不胜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赵某表示理解,并到新岗位报到。 三个月后,赵某辞职,并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和薪资标准。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赵某辞职属于什么性质的解除?有什么法律依据?
患者女,38岁,因“行走不稳伴肢体动作不协调3年”来诊。家族史:祖父、父亲、一个伯父及其一个女儿有类似表现,发病年龄逐代提前。神经系统查体:慢眼动,水平眼震,构音障碍,指鼻、跟膝胫试验欠稳准,步态不稳,步基宽,摇晃,肌张力增高,下肢腱反射消失,双侧病理反射阳性。最具有诊断价值的是()
A. 血维生素E含量检测
B. SCA编码区CAG重复次数检测
C. 常规突变SCA基因序列分析
D. 神经病理检查
E. 诊断性治疗
载气流速控制是为了保持气相色谱分析的准确度,载气流量要求恒定,其变化小于(),通常使用()、()、()来控制气流的稳定性。
农商行对企业集团中的某一个成员授信时,可将其作为单一受信人看待,但不应将不属于授信对象的主要关联方纳入授信调查范围。
A. 正确
B.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