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土地使用证上载明,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为:中心店占地8,200平方米,一分店占地600平方米,二分店占地5,800平方米,企业仓库占地6,300平方米,企业自办托儿所占地36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所占用土地分别适用市政府确定的以下税额中心店位于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一分店和托儿所位于二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二分店位于三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仓库位于五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另外,该市政府规定,企业自办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要求:计算该购物中心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