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老汉住在A市B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称: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房屋尚未变更登记)。张水回来后,向法院起诉张山,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A市B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 张山、张水、张燕、李海、张明、张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为什么?
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张燕要求继承遗产,张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为什么?
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做?
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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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相互关系。

免疫比浊法的基本原则是

A. 保证抗原抗体的高亲和性
B. 保证抗体的高效价
C. 反应体系中保持抗原过量
D. 反应体系中保持抗体过量
E. 反应体系中保持抗原抗体为最适比例

简要回答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

简要回答执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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