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贴现率按11%计算,则项目净现值为-1.18万元,计算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如何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的基本的问题?
原告:A建设单位
被告:B施工单位
某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次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当地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停工。A建设单位为了在次年7月⒛日前实现竣工交付,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曾经与之合作过的B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基于与A建设单位之前良好的合作经历,遂与A建设单位就施工合同的一些主要内容签署了一份简单合同。合同部分约定发生争议时,由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B施工单位按照A建设单位的要求,开始进场实施桩基施工。后A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但与B施工单位无法达成一致,遂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双方签署的合同无效。B施工单位递交了答辩书,辩称: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是“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与受理仲裁的“天津仲裁委员会”名称不符,应视为仲裁协议无效,天津仲裁委员会无权管辖。
[问题]
(1)天津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管辖?为什么?
(2)A、B双方签署的简单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