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
原地常用队列动作中“报数”的要领是从左到右依次以短促宏亮的声音向左转头报数,最后一名不转头,后列最后一名报()或()。
IP地址与访问列表通配符掩码的作用规则:32位的IP地址与32位的通配符掩码逐位进行比较,通配符掩码为()的位要求IP地址的对应位必须匹配,通配符掩码为()的位所对应的IP地址位不必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