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在主义者虽然给共相和特殊事物以同样的本体地位,承认它们都具有客观独立性,但又认为两者存在着不同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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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丁某与某美容美发厅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美发工作。1995年11月丁某报名参加了成人高考。由于上课地点距离美容美发厅比较远,丁某便向老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丁某继续为美容美发厅工作1个月,工资待遇不变,双方于1995年12月31日正式解除合同。1995年年底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但美容美发厅拖欠了丁某11月和12月两个月的工资。对此,丁某不知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讨回工资?请你依据劳动法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规定,帮助丁某解决这起劳动争议。
对于电子控制的主动悬架系统,甲说:汽车转向时要提高悬架刚度以保证汽车行驶的稳定性;乙说:汽车在起步时要提高悬架刚度以保证汽车行驶的稳定性。()
A. 甲正确
B. 乙正确
C. 都不正确
D. 都正确
能量的主要来源是()
A. 维生素
B. 脂肪
C. 碳水化合物
D. 蛋白质
E. 膳食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