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编辑出版16开本月刊《新潮》的甲期刊社位于S市,并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在T市设立了记者站。自2004年1月起,该社为加大广告吸纳力度以提高赢利水平,在保持《新潮》原有刊期、篇幅、开本不变的同时,每逢单月出版一份单独定价的“刊中刊”,随当期《新潮》一起公开发行。“刊中刊”除设一个“本刊专访”栏目外,其余的内容基本上为商业广告和趣味小故事等,封面式样与当期《新潮》基本相同,但在刊名旁边醒目地标有“刊中刊”三字,且开本改为大32开,篇幅为一个印张。同年2月,甲期刊社又决定在《新潮》中开设“精英园地”“热线链接”两个栏目。随后,甲期刊社通过招标与丙广告公司和丁广告公司建立了协作经营关系。按《协作经营合同》的约定,这两家广告公司各向甲期刊社支付若干万元的定金后,其联系开发的广告在《新潮》上登载时,可按甲期刊社公布的广告价格标准的60%支付广告费;甲期刊社把“本刊专访”定为丙公司和丁公司的专用栏目,还向该两家公司的业务员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甲期刊社临时工作证,以方便业务员们用甲期刊社工作人员的名义去一些企业单位进行采访和开发广告,并在“本刊专访”栏目中编发相应的新闻报道,宣传、介绍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特色。此外,甲期刊社还决定由设在S市的编辑部负责“精英园地”栏目的采访任务,而将“热线链接”栏目的采编任务交给驻T市记者站负责。于是,该记者站经常根据公众对一些商品的反映,与相应的成产企业联系并收取广告费后,以一问一答的形式撰文介绍这些商品的特点,在“热线链接”栏目中刊出。 2004年5月,甲期刊社因严重违规行为而受到该省新闻出版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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