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韩国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技术是否存在缺陷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经过仲裁庭的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据此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正确的做法有()
A.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B. 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某丙指定3名仲裁员
C. 仲裁庭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
D. 甲在乙拒绝履行裁决书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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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2月20日,Smith开立了一张金额为US$100,000.00,以Brown为付款人,出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因为他出售了价值为US$100,000.00的货物给Brown。3月2日,Smith又从Jack那里买进价值相等的货物,所以,他就把这张汇票交给了Jack。Jack持该票于同年3月6日向Brown提示,Brown次日见票承兑。3月10日,Jack持该票向A银行贴现,当时的贴现利率为10%p.a.(按360天计算),请计算到期日、贴现天数及实得票款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