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华银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市H村委会签定了租地合同,约定将该村生态环境良好、集中连片的1000亩蔬菜地块以500元/亩租用30年;同时,每户村民以相同价格与村委会签合同,把土地租给村委会。该地块原本由每户村民家庭承包,每户1~2亩地分散种植水稻或蔬菜。该公司租用土地后进行大规模的设施农业开发,实行工厂化、集约化生产方式(如表1),产后加工与销售一体化(如表2)。所有农民工接受统一技术培训;公司统一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吃饭、住房、电、水等基本生活条件;每个菜场就业的农民,年均工资收入在7000~8000元。 1集约化生产 1)统一定点采购种子、农药、化肥等; 2)统一栽培技术规范,选用抗逆性强的品种,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3)统一制定生产计划; 4)每个菜场设一技术总管,统筹生产计划和生产技术; 5)分片分组管理。每个菜场的经营规模约为1000~1200亩。每200亩为一片,设一片长;每50亩设一小组,每小组设一组长;每个小组为独立效益考核单位(产出的质量等级、数量)。每季度对每小组前三名奖励。 2产后加工与销售 1)按统一标准进行采收、包装; 2)在采收、切割、计量、冷冻处理后,泡沫箱包装; 3)分别在香港长沙湾市场、粉岭市场、深圳布吉农批市场销售,参与一级批发。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公司在蔬菜经营上采取了()的经营方式。
A. 集约经营
B. 返租倒包
C. 农业产业化
D. 土地股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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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于2014年3月20日完成了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存在如下事项:(1)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中,有两份是相同的,一份是经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的,一份是未经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的,助理人员将未盖章确认的合同销毁。(2)某张工作底稿记录了A注册会计师初入审计现场时初步思考的问题,为了体现A注册会计师的完整审计思路,助理人员在整理底稿时,将该张工作底稿与对相关内容形成审计结论的底稿放置在一起归入审计档案。(3)2014年5月20日,项目组将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4)2014年5月22日,项目组成员D回忆起某张工作底稿可能有误,于是将审计档案借出,确认该底稿错误后将其撤出销毁。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项目组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否恰当,若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病历摘要:患者女性,23岁,学生。进行性四肢瘫痪半个月而于2月26日入院。患者于2月1日劳动后腹部绞痛,无呕吐及腹泻。外科诊断为肠梗阻,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轻度大网膜与横结肠和小肠粘连,行分离术,术后恢复良好。11日出现骶部疼痛,麻木,并扩展至下肢、腹部及颈部。15日觉双下肢无力,口周麻木,呼吸、排尿费力,小便淋漓不尽,四肢无力逐渐加重,活动困难而入院。病前无发热、腹泻。既往有类似腹痛史,曾在外院诊断为胰腺炎。体查:呼吸稍困难,28次/分。心率120次/分,血压、体温正常。神经系统检查发现水平眼震,双额纹浅,闭眼、示齿、鼓腮力弱。C3以下痛触觉减退,以C3-4,T11-12,S1以下明显。四肢近端肌力0级,远端肌力2级,肌张力低,四肢腱反射消失,病理征(-)。腰穿压力105mmH2O,脑脊液常规正常,蛋白0.52g/L。经化验尿卟胆原(+)、尿卟啉(+),确诊为血卟啉病。血卟啉病可能有以下表现()
A. 精神症状
B. 癫痫
C. 偏瘫、震颤
D. 间隙性腹痛
E. 呼吸困难
F. 周围神经病变
G. 感光性皮炎
H. 尿色深红
肯德基所属中国百胜餐饮集团透露,肯德基在华将在地域和价格方面扩大特许加盟店的选择范围,以适应在华更多的市场需要。目前,肯德基在华餐厅达到1600家。据悉,肯德基在地域上扩大加盟店选择范围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苏州、无锡等合资公司以及浙江全省暂时未开放特许加盟业务以外,其余所有二、三线城市都将开放特许加盟。肯德基除了增加可供加盟的店数外,在价格方面也将有更宽广的选择。肯德基除了仍将提供发展势头强劲的餐厅外,还将增加开放一些发展较为平稳的餐厅。肯德基餐厅的购入费将有部分餐厅可能低至200万元人民币左右。据调查,肯德基自1999年在中国市场开放特许加盟业务以来,仅优先开放了三、四线城市中发展势头猛的餐厅作为加盟选择,加盟餐厅的购入费虽依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但一直保持在800万元人民币左右。判断案例中的特许加盟属于什么类型及该类型的特点。
2004年3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6年9月20日为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某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某每月按期交租。2005年4月,张某因欠王某5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王某,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张某不能在2005年6月底还债,王某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王某于2005年7月起开始实现其抵押权,要求李某向其缴纳押金,被李某以王某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某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既拒绝向张某交租,也不向王某交租,遂张某决定终止租赁合同。经查获知,自2005年7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王某是否有权向李某收取押金和租金,为什么?